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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未遂的认定?

103 2024-06-26 08:30 admin

一、诈骗未遂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犯以已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为既遂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中以司法解释形式肯定了保险诈骗存在的犯罪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罪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二、诈骗未遂是什么罪?

因为你没有提供详细的情况,所以我只能粗略回答你的问题。

1.如果你计划骗100万,实际上只骗到了10万,那么应该按照诈骗10万犯罪既遂判刑。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1)实际诈骗三千至三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实际诈骗三万至五十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实际诈骗五十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如果你一分钱没骗到,那么要看一下情况

1)如果你意欲诈骗的财物价值巨大,那么你仍会被判入狱,但是具体入狱时间由法官自由决定(该做什么你自己看着办把)

2)如果你使用了群发短信等方式进行诈骗,那么 a).如果发短信五千条以上,或者b).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仍会被认为是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如果以上两条都不满足,那么恭喜你,你按律应判无罪。

三、电信诈骗未遂立案标准?

解答如下, 只要是实施了诈骗行为,不管是既遂、未遂,都构成诈骗。未遂是已构成犯罪的一种形态,是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据刑法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的问题答复》中规定,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保险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规定,诈骗未遂行为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诈骗未遂罪。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

(一)、

(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四、电信诈骗未遂追诉标准?

电信网络诈骗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 因未获取财物属于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 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 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 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五、保险诈骗未遂怎么处?

一、理论界对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几种观点:正确区分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它直接影响着一些保险诈骗案件能否构成犯罪。

对此问题,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

有的认为,我国刑法中的保险诈骗罪实质上仅存在既遂形态,只存在罪之是否成立的问题,而不存在既遂与未遂的问题。

有的认为,在认定该行为时,“主要把握以下特征:……第三,行为人已实际取得了保险金,或者保险公司也支付了保险金,且达到一定的数额。

因此,这种犯罪是一种既遂犯罪”。

有的认为,“从犯罪构成来看,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对保险公司实施了欺诈行为并非法获取了保险赔偿金给保险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才构成保险欺诈犯罪……因此,是否取得保险金只是保险欺诈罪与非罪的界限,而不是保险欺诈行为成立与否的条件”。上述三种观点均否定保险诈骗罪的未遂问题,理论上没有依据,实践中是有害的,不利于对保险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

因此,正确认定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应坚持以下原则:

根据刑法规定,数额犯以已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为既遂标准,保险诈骗罪也不例外。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较大数额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把财物骗到手,是诈骗未遂。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中指出,“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罪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司法解释形式肯定了保险诈骗存在的犯罪未遂,从而结束了对此问题争论不休的混乱局面。延伸阅读:保险诈骗罪共犯的规定有哪些保险诈骗罪的法条规定有哪些哪些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六、网络诈骗未遂,案件如何处理?

网络诈骗未遂,如果涉嫌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未遂比照即遂从轻处罚。

七、诈骗未遂1万多怎么判刑?

  

1、犯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诈骗1万属于数额较大,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未遂比照既遂从轻处罚。

八、个人诈骗未遂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诈骗罪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同时形成立案标准。

在此规定之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1998年11月27日在《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中也规定: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诈骗(未遂)罪的犯罪数额不一定非要达到数额巨大,数额较大同样构成犯罪,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首先,这种观点直接违反了《诈骗罪解释》的相关规定。

其次,数额较大只是诈骗犯罪的一般情节,不属于“情节严重”,再次,对于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诈骗未遂行为进行处罚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扩展资料:

根据《诈骗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诈骗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同一诈骗行为,同时存在既遂和未遂的,不能并罚,只能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考虑到无论是诈骗既遂还是诈骗未遂,都属于诈骗罪,不是两个罪,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以高某利用发短信诈骗的案件为例,高某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送诈骗短信10000条,其中有100条短信诈骗成功,诈骗金额为10万元,另9900条短信属于诈骗未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高某诈骗既遂犯罪确定刑期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于高某诈骗未遂犯罪确定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根据上述规定,因为对于高某诈骗既遂的量刑较重,则应判决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九、2021新保险法诈骗未遂立案标准?

这个问题应该是指“诈骗罪未遂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未遂具备以下三个特征: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得逞、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意愿而是遭遇的客观障碍,被迫停止。这是用以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标志。

 一般诈骗(既遂)的基本构造为:欺骗或隐瞒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被害人处分的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这五个因素具有原因与结果的关联,并且存在固定的先后顺序。

一般诈骗罪是以行为人着手实施欺骗行为,作为区分诈骗犯罪预备与诈骗罪未遂的标志;又以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作为区分诈骗犯罪未遂与诈骗罪既遂的标准。

因此,我们可以将诈骗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总结为:行为人已着手实施欺骗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取得财产。

十、施工合同诈骗既遂未遂标准

施工合同诈骗既遂未遂标准

施工合同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法律文件,涉及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权益。然而,有时候也会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施工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况。针对这类行为,法律规定了既遂和未遂的标准,以便对犯罪行为进行界定和处罚。

既遂标准

施工合同诈骗既遂是指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成功地使他人产生误解,达成合同,并从中获取了不当利益的行为。

那么,在既遂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诈骗行为的成立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施工合同诈骗既遂的标准:

  1. 施工合同的成立:诈骗既遂必须存在一个合同,即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使他人相信存在合同关系。
  2. 合同权益的转移:诈骗既遂还要求犯罪分子以某种方式获得了合同权益的转移,例如获取预付款、物资或其他不当利益。
  3. 对他人的损失:在施工合同诈骗既遂的情况下,他人必须因此产生了经济损失。
  4. 主观故意:诈骗行为必须是犯罪分子主观上有故意实施的。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认定施工合同诈骗行为既遂。

未遂标准

与既遂不同,施工合同诈骗未遂是指犯罪分子虽然意图欺骗他人并达成合同,但最终并未成功或未能完全达成其欺骗目的的行为。

判断施工合同诈骗是否未遂,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标准:

  1. 明确欺骗意图:诈骗未遂要求犯罪分子明确地有意图实施诈骗行为,即已做好了一定的准备和行动。
  2. 实施行为的开始:诈骗未遂的行为必须已经开始,例如签订了一份具备欺骗性质的合同。
  3. 意图未能实现:诈骗未遂还要求犯罪分子的欺骗目的最终未能实现。
  4. 主观故意:与既遂类似,诈骗未遂的行为也必须是犯罪分子主观上有故意实施的。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方可认定施工合同诈骗行为为未遂。

法律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施工合同诈骗无论既遂还是未遂,都属于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诈骗既遂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分子可能面临以下的法律责任:

  • 刑事责任:诈骗既遂属于欺诈罪的范畴,犯罪分子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等。
  • 赔偿责任:犯罪分子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向受害人进行赔偿。
  • 其他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诈骗既遂行为,还可能会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等。

对于诈骗未遂的情况,虽然犯罪分子并未获得不当利益,但其意图和实施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因此可能面临以下的法律责任:

  • 刑事责任:诈骗未遂也属于欺诈罪的范畴,犯罪分子可能面临同样的刑事处罚,例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 预防措施:由于诈骗未遂行为已经被发现,相关部门可能采取预防措施,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 其他处罚:根据具体情况,犯罪分子还可能面临其他行政处罚等。

总之,施工合同诈骗的既遂和未遂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这种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各方应加强对合同的审查和风险防范,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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