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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订立分为要约和什么?

204 2024-07-25 15:30 admi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分为要约和什么?

保险合同的订立分为要约和承诺。

二、按照合同的性质分保险合同可分为?

保险合同的分类

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6、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订立,分为要约,那两个步骤?

要约和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的签订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要约: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在要约里,要约人除表示欲签订合同的愿望外,还必须明确提出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要约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 要约人可以规定要约承诺期限,即要约的有效期限。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即有与接受要约者订立合同的义务;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可按通常合理的时间确定。 对于超过承诺期限或已被撤销的要约,要约人则不受其拘束。

2、承诺:为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 同意要约的一方称要约受领人,或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承诺,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就要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对要约内容的扩张、限制或变更的承诺,一般可视为拒绝要约而为新的要约,对方承诺新要约,合同即成立。

四、按照保险标的的属性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和足额保险是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保险价值对比关系分类的;

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按照风险转移层次分类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

按照承保方式分类可分为共同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

纯粹风险是指只有顺势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五、汽车结构分为几类

汽车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它的结构可以分为几类。

1. 传统内燃机汽车结构

传统内燃机汽车是指使用内燃机作为动力源的汽车,它的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 发动机:发动机是汽车的心脏,提供动力以驱动车辆行驶。传统内燃机汽车通常使用汽油或柴油作为燃料。
  • 变速器:变速器用于调整发动机输出的扭矩和转速,并将动力传递到车辆的驱动轮上。常见的变速器类型有手动变速器和自动变速器。
  • 离合器:离合器用于在换挡时断开发动机与变速器之间的传动。
  • 传动系:传动系通过一系列的齿轮传动将发动机的动力传递到驱动轮上。
  • 悬挂系统:悬挂系统由减震器、弹簧等组成,用于吸收路面不平和提供舒适的行驶感受。
  • 制动系统:制动系统包括刹车盘、刹车片等部件,用于控制汽车的速度和停车。

2. 电动汽车结构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电动汽车作为一种清洁能源车型已逐渐普及。电动汽车的结构与传统内燃机汽车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 电动机:电动汽车使用电池供电驱动电动机,电动机负责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驱动车辆。
  • 电池组:电池组是电动汽车的能量储存装置,一般采用锂电池等高能量密度的电池。
  • 充电装置:充电装置用于将外部电源的电能传输到电池组,给电动汽车充电。
  • 电控系统:电控系统负责控制电动汽车的各种电子设备,如电机控制器、充电管理系统等。
  • 动力电子装置:动力电子装置用于将电池组输出的直流电转换为交流电,供给电动机使用。
  • 车载充电器:车载充电器用于将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给电池组充电。

3. 混合动力汽车结构

混合动力汽车是指同时采用内燃机和电动机作为动力源的汽车,其结构复杂度相对较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 发动机:与传统内燃机汽车相似,混合动力汽车也搭载内燃机作为动力补充源。
  • 电动机:电动机是混合动力汽车的主要动力源,通过电池供电。
  • 变速器:变速器在混合动力汽车中起到调整发动机和电动机输出动力的作用。
  • 电池组:电池组储存电能,向电动机提供驱动力。
  • 发电机:发电机主要负责为电池组充电,使其能够持续供电给电动机。
  • 电控系统:电控系统根据车辆的运行状态,智能地控制发动机和电动机的工作模式。

总结

汽车结构根据不同的动力源可以分为传统内燃机汽车、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传统内燃机汽车采用汽油或柴油作为燃料,电动汽车使用电池供电驱动电动机,而混合动力汽车同时搭载内燃机和电动机。随着能源环境的变化和技术的进步,未来汽车的结构会继续发展,以适应更加清洁高效的出行需求。

六、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科普 | 068“代理退保”骗局,你遇到过吗?

2017年,董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代表某保险公司向客户销售保险,并取得佣金。2020 年董某离职后,为诱导客户“退旧买新”以再次获取保险佣金,利用唆使客户提供虚假证据等手段教唆、代理该客户进行恶意投诉,以存在销售瑕疵为由,向某保险公司提出全额退保。该公司在与客户协议解约后,将董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021 年,经法院判决,被告董某赔偿某保险公司佣金损失、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

很多人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中都看到过“全额退保”“成功率100%”“退还保费”之类的广告信息,怂恿、诱骗消费者授权第三方进行退保。

1、代理退保的骗局

不法分子以“代理退保”为名进行不法活动,形式很多。我们总结了一下,大致有这些种类:

1)以消费者所购的保险产品“有瑕疵”“会亏损”“需要升级”等理由,诱导消费者退保,购买新的保单,从而赚取佣金,有的还会借此骗取保险公司的企业奖励津贴。

2)教唆消费者伪造证据,对保险公司恶意投诉,胁迫保险公司全额退保,“退保代理人”以“手续费”等名义向消费者收取费用。

3)利用各种手段,截留、侵占消费者的退保金,有的还会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套取消费者的个人重要信息,利用这些信息进行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业务等。

不法分子在从事“代理退保”的非法活动时,有的冒充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有的冒充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有的谎称与银保监局、保监会退保中心“有关系”,以骗取消费者的信任。

前面的文章小杨哥也讲过,退保的程序非常简单,退保时能获得的退保金也是透明的,完全没必要依靠那些所谓的“内部人士”。遇到退保问题,如果没有专业的保险顾问可以咨询,最好的办法就是打保险公司的官方客服电话。

2、代理退保的风险

“代理退保”的非法活动不仅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也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银保监会在《关于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中,就指出了“代理退保”行为给消费者带来的三种风险:

1)失去正常保险保障的风险

2)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的风险

3)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3、有关退保的建议

基于此,银保监会在上述文章中给保险消费者提供了三条建议:

1)充分考虑自身的保险需求,谨慎办理退保

2)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

3)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

除了这三条建议,我们另外给大家两条建议:

4)多了解一些保险知识

哪怕只具备基本的保险知识,也能识破大部分的“代理退保”骗局

5)找一个靠谱的保险顾问

让专业人士帮助你绕过“代理退保”的坑。

延伸阅读:

2021年11月,新华网发表了一篇名为《防范“代理退保”等风险,这些套路要当心!》的文章,揭露了“代理退保”的三个套路:

①通过虚假承诺、伪造证据等不法手段阻碍消费者正常维权;

②鼓动消费者退保后购买所谓“高收益”的理财产品;

③套取消费者重要的身份信息、敏感的金融信息。

其实,套路千万条,只要谨守一条原则,就能“不上套”,那就是:莫贪心。

我是小杨哥,保险科普领域输出文字30万+,可以看看我的专栏。这里有任何你

想知道或者不知道的保险答案。

七、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一、保险合同当事人

1、保险人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二、保险合同关系人

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俗称“保户”,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受益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有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

三、保险合同辅助人

1、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即保险人的代理人,指依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报酬、并在规定范围内,以保险人名义独立经营保险业务的人。

八、汽车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

汽车保险是保障汽车出现意外时的一种理赔关系,主要是为保证汽车行驶安全的一个险种,汽车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包括:

(一)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这是关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基本情况的条款,其名称和住所必须在保险合同中详加记载,以便保险合同订立后,能有效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保险标的。明确了保险标的,有利于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合同必须载明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指物、责任、信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

(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般都在保险条款中予以列举。保险责任明确的是,哪些风险的实际发生造成了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保险责任通常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

(四)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即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讫时间。

(五)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六)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所不同。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支付的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

(八)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即保险赔付的具体规定,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遇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依据法定或约定的方式、标准或数额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方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即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订立合同的年、月、日,通常是指合同的生效时间,以此确定投保人是否有保险利益、保险费的交付期等。

九、汽车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汽车保险合同作为财产合同的一种,能够保障车主的相关利益。主要的形式有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等五种形式。  

1、投保单  汽车保险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通常,投保单由保险人事先设计并印就,投保人只需在投保单上按列明的项目逐项填写即可。投保人填写好投保单后,保险人审核同意签章承保,这意味着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的书面要约,说明汽车保险合同已告成立。  

2、暂保单  暂保单是保险人出立正式保单以前签发的临时保险合同,用以证明保险人同意承保。暂保单的内容较为简单,仅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3、保险单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是根据汽车投保人申请,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上列明了保险合同的所有内容,这是保险双方当事人确定权利、义务和在发生保险李故遭受经济损失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重要依据。  

4、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发给被保险人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一种凭证,凡凭证没有记载的内容,均以同类险种的保险单为准,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在汽车保险业务中,保险人除签发保险单外,还须出立保险凭证,用以证明被保险人已经投保汽车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  

5、批单  批单是更改保险合同某些内容的更改说明书。在汽车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往往涉及车辆过户、转让、出售等变更车辆所有权的行为,因而也带来汽车保险单中的某些要素如被保险人发生变更;或者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内容变更,这些变更内容需要用某种形式将其记载下来,或者重新出具保险单。

十、什么是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中的主体、客体、内容分别指什么 答:主体:保险合同所涉及权利义务的合同双方,包括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 人、受益人) 客体:载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 内容:合同载明的具体事项

保险合同的主体适格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人。具体包括,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关系人(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主体一般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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