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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车险理赔服务流程(人寿车险事故理赔流程)

来源:www.ccygbx.cn   时间:2022-12-15 02:37   点击:254  编辑:费朋   手机版

1. 人寿车险事故理赔流程

  人寿保险理赔流程:   

1、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您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将相关的资料由自己或委托他人送到保险公司(参见理赔所需单证)。   

2、保险公司理赔部接到材料后,会马上立案。如遇重大事故或有疑问的事故,会派专人进行调查。   

3、 调查员根据要求,展开调查。   

4、 理赔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计算出赔付金额。如有疑问仍可派人调查。作出核赔结论。   

5、 理赔员将审核意见和结论上报,专人签批,签批同意后结案。   

6、 通知您领取赔款或其他书面通知。

2. 中国人寿保险车险理赔流程

答:中国人寿商业保险赔付流程:

一、必备材料:保险合同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原件、您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最后一次交费凭证、《理赔委托书》(采用委托他人办理时)。

二、其他相关材料:

A、意外死亡申请应备材料

1.公安部门或我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2.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3.如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死亡,须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如被保险人因失踪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件。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7.我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B、疾病死亡申请应备材料

1.我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诊断证明。

2.被保险人在所有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

3.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3. 人寿车保险理赔流程

人寿保险住院报销流程如下:一,住院时先报案,报案时拨打相应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或者通知负责人。

二,住院之后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文件,诊断证明、入院证、出院证、病历等,另外还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的复印件。

三,提供保单,先由社会保险报销,然后再由保险公司报销,都是按一定比例报销。

一般人寿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所需要的资料有理赔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理赔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出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住院完整病历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若是因意外伤害住院,需要提供的材料还有意外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证明;意外事故涉及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若身故,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在此提醒大家,报销费用必须开正规的发票,注意只写药物代码的是不能报销的,必须标明详细的药物名称。有的医院发票上是只写药物编码的,那种报销不了。

4. 人寿车险出险理赔流程

肯定是无效的。 (一)代签名的法律规范  根据中国保监会133号《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是按照《保险法》规定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才能为其订立或变更保险合同的,以及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必须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若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投保人、被保险人因残疾等身体原因不能签字的,由其指定的代理人签字。  按照《保险法》规定,需要被保险人同意主要有以下情形。  1.为他人购买死亡保险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  2.死亡保险的保单转让或质押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3.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4.为自身以外的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扶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第三人投保,应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二)代签名的法律效力及法律后果  对于代签名法律效力的探讨,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代投保人签名。由于投保人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若投保人未在合同上签字,则涉及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权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确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因此,他人未经授权擅自代投保人签名订立保险合同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除非得到投保人的事后追认,应认定为保险合同尚未成立,既然合同未成立,自然就没有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保险实务中,虽然投保单上的签名为他人代签,但投保人如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纳了保险费,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视为投保人以交纳保险费的行为在事实上认可了代签名的行为,应认定为合同已经成立,如保险合同符合生效要件,则该保险合同包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2.代被保险人签名。在保险实务中,代被保险人签名有以下三种情况:(1)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2)保险公司员工或代理人代被保险人签名;(3)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第三人代被保险人签名。这三种情况下的代签名,不论因何种原因发生,未经被保险人授权而擅自代签名的,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定如属于死亡保险,应认定为无效。除死亡保险外,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这种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应认定为效力待定的保险合同,即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法律状态,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保险人事后是否追认。被保险人不追认的,合同无效,同时,在追认之前,被保险人有权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撤销。因此,代被保险人签名的保险合同如被保险人事后追认,合同有效;如被保险人事后不追认,则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这些规定,保险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涉及:(1)保险费是否返还;(2)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其中,缔约过失责任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过错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代签名的补救措施与实务处理  综上所述,不论是代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名,这种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在法律上都存在瑕疵,其效力是不确定或无效的,从而给保险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因此,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代签名的情况发生,若已经发生了代签名保单,应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办理补签名。根据法律规定,所谓被保险人同意包括事前同意及事后同意,事前同意为允许,事后同意为追认。为了避免纠纷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论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未亲笔签名的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补签名手续,以留存书面证据。补签名实质上是对他人代签签名行为的事后追认,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2.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如投保人、被保险人不认可所购买的保险,可依法予以撤销或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作退保处理,分清缔约过程中的过错和责任,对退保的金额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投保时的签名注意事项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在签名事项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无论关系多么亲密,即使是夫妻以及家人之间,也不可代签名。如前所述,代签名保单涉及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或有效的问题,对保险的效力产生着重要影响,若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得不到赔付。因此,购买保险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应亲笔签名,未经授权,不要让任何人代签名,即使是夫妻以及家人之间也不可代签名。  2.如确需委托他人代理签名的,应出具书面的委托授权书。授权书除写明代理签名事项外,对投保的保险公司、险种、保险金额等事项应明确载明。如投保的险种中含有死亡责任,被保险人应特别说明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行为。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多少元。  3.涉及保险公司询问事项时,由于极易引起是否告知的争议,因而签名应慎重。

5. 人寿车险理赔服务流程是什么

1、客户出险,请立即拨打客户专线报案

2、查勘定损员联系客户,约定预计到达时间

3、查勘定损员到达现场

4、判断事故责任,填写查勘报告

5、定损

6、核损通过

7、客户自主选择、修理厂维修车辆

8、根据案件类型,客户提交理赔资料

9、保险公司理算、核赔

10、赔款转账

6. 都是人寿 车险理赔流程

人寿车出险记录查询方法:

1.可以在保险公司官网进行查询,比如查询中国人寿保险出险记录,可以进入“中国人寿”官网后,点击导航栏的“服务中心”,即可看到“理赔服务”,点击进入查询即可;

2.可以在保险公司gzh进行查询,比如查询中国人寿保险出险记录,可以进入“中国人寿保险”gzh,从菜单栏的“汇服务”进入“服务中心”,就可以看到理赔查询的入口了;

3.可以携带好sfz前往保险公司线下服务网点进行查询;

4.可以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进行查询,根据语音提示操作,或者转人工查询即可。

7. 中国人寿车险理赔流程

一、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第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第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第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

(2)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

(3)损失情况证明: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

(4)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

二、查勘和定损

第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第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

第三、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方保险人可与委托方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接受委托的保险人,应向委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的损失情况确认书。

三、垫付和追偿

第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第二、垫付标准

(一)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第三、垫付方式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第四、追偿

对于所有垫付的案件,保险人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追偿收入在扣减相关法律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追偿费用后,全额冲减垫付款

8. 人寿车险理赔服务流程图片

1、出险:发生事故;

2、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3、查勘: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痕迹是否相符,是否是真实;

4、定损: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店、定损中心去定损;

5、核价:有些保险公司会在后期核定损失,看实际修理或更换配件的价格是否合理;

6、核损:根据查勘、核价给出损失综合定论;

7、核赔:通过以上环节后,提供相关单证(行驶证、驾驶证、索赔申请书、交警证明等)拿到保险公司柜面。核赔再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审核,如果证件有效,事故真实,属于保险责任的话,到核赔环节就可以结案了;

8、支付:结案后,就可以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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