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寿车险的保险条款怎么写
一.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二.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三.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四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人寿车险的保险条款怎么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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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寿车险条款内容
车险一年大概5000-7000元,不同的投保渠道,车险价格也不一样。这些车保险一年多少钱的计算都是对于新车而言,不同年份的汽车,会有不同的费率标准,一般随着车龄的增加,保费也会相应增加。
一般来说,10万元汽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10万)、车损险、车上人员意外伤害险和不计免赔险,一年大概需要3700元。
4. 人寿保险有哪些常用条款
人寿保险的责任免除如下: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3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 人寿保险条款文本
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包括: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自杀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保单贷款条款和自动垫交保费条款。
索赔条款是个人健康保险中常见的条款。保险人一般要求被保险人须符合可保条件或提供可保性证明以防范逆选择;必须补缴失效期间所欠缴的保险费和利息,扣除应分配的红利,并归还所有保险单质押贷款。
6. 人寿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这款保险最晚的也应该快到期了,一定要看仔细。
国人民保险公司简易人身保险条款
(1987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人,均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或经本人同意后,由其配偶、直系亲属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即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第三条 本保险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五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期限投保,但选择的保险期限要以保险单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保险单生效后保险期限不能变更。
第四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下列保险责任,并按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满,给付保险金全数。
二、被保险人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疾病死亡,给付保险金全数。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件所致的死亡,给付保险金全数。
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件造成身体残废,按“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废给付标准”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连续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件,保险人均按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保险金累计给付的总数不超过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从确定永久、完全残废之日起180天内由于同一原因死亡,保险人只给付保险金的差额,超过180天死亡,不论是否同一原因,保险人负死亡给付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领取保险金后,如果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不扣险已给付的保险金。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保险人对于下列情事不负死亡或伤残给付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或欺骗行为。
二、由于被保险人自杀、犯罪行为,或由于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所致残废或死亡。
三、由于战争或军事行动所致的残废或死亡。
四、因疾病所致的残废。
五、被保险人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80天之内因疾病死亡。
第七条 发生第六条第一、二、三款的情事,保险人可按退保处理,给付退保金。发生第六条第五款的情事,可退还所交保险费。
第四章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按份数计算。每份保险费不分年龄和期限,每月人民币一元。每份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人
的不同年龄和投保期限分别规定。
第九条 每一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一份或多份简易人身保险,不论多处或先后投保,但总保除金额以人民币5000元为限。
第十条 保险费应按月交付,经保险人同意也可以按季、半年、年交付,也可以预交多年保险费或一次交清全部保险费,保险人对预交一年以上保险费的给予减收保险费的优待。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件造成残废给付的保险金数额超过保险金额50%的,从给付保险金之日的次月起,免交保险费。
第五章 保险手续
第十二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按照规定格式据实填写投保单。被保险人误报年龄,应申请更正。在发生保险情事时,经查明被保险人年龄不实,保险人按实际年龄给付保险金,如果投保时实际年龄已超过规定承保年龄限度,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仅退还其所交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也可以中途申请变更受益人。变更受益人在保险人批注后生效。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第十四条 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第六章 失效 复效 借款 退保
第十五条 投保人如果没有按规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六条 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如果原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劳动或工作,可以申请复效。在经保险人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第十七条 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二周年以上,并且保险期已满二周年的,如有急需,可以凭保险单向保险人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规定退保金的90%,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结算归还。到期不还,借款本息达到退保金数额时,保险单的效力即行终止。
第十八条 交付保险费一周年以上,并且保险期已满一周年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不愿继续保险,可向保险人申请退保,保险人按规定给付退保金。
保险期不满一周年且交付保险费不足一周年的保险单,保险人不予办理退保。
第七章 保险金的给付
第十九条 保险金的给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满,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凭保险单(证)及身份证件向保险人领取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由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当发
生残废给付时)凭保险单(证)及身份证件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经调查核实后,按规定给付。从保险事故发生日起二周年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不提出申请,即为自动放弃权益,保险人不再给付保险金。
第二十条 在办理给付保险金时,如果有当月应交未交的保险费或没有归还的借款和利息,保险人在给付的保险金内扣除。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发布日期:1987年03月01日 实施日期:1987年03月01日 (中央法规)
7. 中国人寿车险保险条款
人寿车险到期续保的方式如下:
1、可以到保险公司线下营业网点续期,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到线下营业网点进行续费即可。
2、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车险业务员续费,告诉车险业务员信息和需要续费的险种就可以买了。
3、可以通过拨打车险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告知坐席需要续费车险。
4、可以通过互联网保险平台进行续费,比如支付宝平台的车险服务,如果之前是通过这个渠道进行车险购买的,输入车牌号和相关信息就可以接着续费。
5、可以登录保险公司官方网站,输入车牌信息和被保人信息,就可以续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