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s店车险退险的流程?
第一步,车主带上资料亲自到买车险的保险公司提出退保,填写工作人员发的退保申请书,写明退保原因,注意退保时间并本人签好字;如果是公司用车的话,退保申请书上就还必须盖有单位的公章。
第二步,投保人将保单原件、身份证、驾驶证、退保申请书、保费发票、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等一并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
第三步,保险公司接收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会收回客户的保单并出具退保批单;
第四步,车主等待保险公司汇款或者选择携带退保批单和身份证到保险公司领取退保金
第一步:向保险公司递交退保申请书 退保
第一步,写一份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签上字或盖上公章,把它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
第二步:由保险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出具退保批单 保险公司对退保申请进行审核后,根据退保申请书出具一份退保批单,上面写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费金额,同时收回我们的汽车保险单。
第三步:到保险公司财务部门领取应退保险费 拿着退保批单和我们的有效身份证明过去就行了。
二、汽车商业险能退吗,怎么退
可以退。商业车险通常是可以退的,保险公司计算应退保费是用投保时实交的保费,减去保险已生效时间内险企应收取的保费,余额才退给车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退保的话,并不是退全款,商业险是按年买,一次性收取一年的保费,实际费用是按照所保天数算的,假如商业险保费为3600元,那么每天的费用就是100元,在投保以后的两个月去退,不管出没出险,是否用到保险都不管,退保时要扣除已经过去的在保天数保费,同时还有手续费,违约费用等,最终退出来的钱就是可以退的钱了。
退保流程:
1.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并填写退保申请书,提交退保所需材料和退保证明材料如保险单、保险费的发票或者车辆报废证明等;
2.等待保险公司审核材料,审批通过后会按照规定退还一定的保费。
【拓展资料】
一、退保的车辆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车险保单须在有效期内。
2.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该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可退保,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
3.投保人重复投保保险的。
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5.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二、商业保险是什么?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三、汽车商业险怎么退保
太平洋汽车商业险投保人及被保险人随时可以要求退保。一般下列情况可以申请退保:
(1)汽车按规定报废。
(2)汽车转卖他人。
(3)重复保险,为同一辆汽车投保了两份相同的保险。
(4)对保险公司不满。
以上情况都可以申请解除保险合同,要求退还未到期的保费。退保保费为自投保人提出退保申请之日起的未了责任期保险费,即:
退保保费=保费*(保单剩余有效天数/保单总有效天数)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四、汽车险如何退保,商业保险如何退保
2009年,我在银行准备存1万元钱时柜员说:“有个产品比较好,你只要存三年就可以收益到利息加分红。”于是就同意了,这是一个保险业务员出现了,并让我签了字。我想本身就是存钱,存3年也无妨。结果第二年有保险公司的人给我打电话让我赶紧交1万元保费,说逾期要交滞纳金,我纳闷之余便发现不对了,赶紧看看当时的保单,一看才发现缴费期限是三年,每年都要缴纳1万,再一看保险期限居然是10年,我顿时惊呆!而且10年后才能取得基本保险金额(大致相当于3万元加10年利息,利息还不到3个点)。我又看了看保险内容,居然只有死亡了才能享受保险,而当时居然没有告知我保险的内容,只简单说了一下分红,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我。真是很可笑!怎能给自己保一份只有死了才能享受的保险呢? 虽然生气,但合同在手,到保险公司根本不会有什么结果,就忍气吞声交了三年,共3万元。3万也交完了,于是最近我到保险公司去想办理退保,心想本金应该能拿回吧,没想到到了保险公司找了一大圈人,最后碰到的还是当年在银行的那个业务员,说现在只能退2万多,然后给我一翻看保单背面,果真隐蔽的打印着一些数字,看了一下,第七年才能收回本金,这可是新鲜,谁当时也没有说过,而且今年我交钱时,一个业务员还说3年存满了可以取了,没想到是取是可以,但是是陪的!保险人真是厉害,我现在想用钱都用不成,而且我的初衷就是存钱,却被忽悠了。愤懑之余,我查了一下《合同法》和《保险法》,我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有违法之处:
一、在当年订立该保险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业务员根本没有按照《保险法》规定向我说明重要合同条款。(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